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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销案频发看社会管理创新——以蒙自市法院传销案审理实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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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销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2006年3月以来,传销活动由楚雄。
作者 李祝荣 钱薇
机构地区 蒙自市人民法院
出处 《红河探索》 2012年第5期36-3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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