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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清算组工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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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详细阐述了企业破产清算组的职能、组建方式和工作原则等三个问题。文章认为破产清算组的职能,一是负责组织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算,重点放在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确认,财产价值的确认;二是负责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三是负责企业内部问题的处理,合情合理地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的具体问题。文章指出,由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和中介机构人员共同组建清算组,可确保破产清算组的权威性、专业性、公正性和较强的协调能力。政府部门人员负责清算事务的处理和协调,中介机构负责资产清理评估工作,让其在资产审计、评估和分配等与债权人利益直接关联的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为了尽可能的公平、公正,可利用法院及债权人会议,加强对清算工作的监督。文章认为,清算工作组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1、要依法办事又要从实际出发;2、既要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这包括职工的利益、收购方的利益、附属单位的利益、有关社会机构的利益、破产企业周边各方面的利益等;3、清算组既要对法院负责,又要依靠政府,同时还要依靠主管部门,发挥其沟通政府各部门和稳定职工的工作。
作者 任大河
出处 《中国纺织经济》 1996年第10期5-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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