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的司法民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并不理想。作为庭外民主表现形式的涉诉类新媒体事件中的民意表达充分表达了司法民主的实质;涉诉类新媒体事件体现的庭外式司法民主具有较大的实践操作性;涉诉类新媒体事件中的司法民主均发挥了正功能,"媒体审判"的担忧是一个伪命题;涉诉类新媒体事件中的民众参与实现了我国司法民主制度设计的功能要求——个案正义;涉诉类新媒体事件中的民主参与还促进了我国社会的整体正义——法治进步。
出处
《中国报业》
2012年第12X期137-138,共2页
China Newspaper Industry
基金
天津市艺术研究规划重点项目<新媒体事件实证研究--机制
功能与法律规制>(项目编号:D1007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