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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伤害案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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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2006年12月某日,张某之子张波在某县城西液化气公司东侧鱼塘钓鱼时,经过城西液化气公司10千伏高压线路时触电,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某将城西液化气公司和县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赔偿经济损失17.8万余元。
作者 孙洪武
出处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08年第1X期53-53,共1页 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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