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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为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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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础教育是一个社会文明存在和延续的基础,任何一个健全的社会形态中,政府都不应该承认公民享有拒绝接受基础教育的自由。而为了保证基础教育的可靠性,政府有义务来为公民接受基础性教育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法律承认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那么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为公民接受教育提供充分必要条件。
出处 《中国改革(农村版)》 2002年第6期23-2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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