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拍卖法》规定,委托人可以在拍卖前撤回拍卖委托。但是麻烦出在拍卖行与竞买人之间,拍卖行与竞买人并非在拍卖前一瞬间才签订合约,而是在公告后至拍卖前这七天内签订合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双方的竞拍合约即开始生效。此后若拍卖行停止拍卖规定的拍品,竞买人有权诉拍卖人违约并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在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日至拍卖日期间,拍卖程序就隐藏着一个时间交叠的问题,一旦委托人撤回委托,在这段时间里各方产生的费用由谁支付?
出处
《中国拍卖》
2005年第1期20-21,共2页
China A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