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谈“共有财产”拍卖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委托拍卖共有财产是各共有人集体意见的表示,是各共有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结果;拍卖人接受共有财产拍卖,是拍卖人与共有财产委托人合意的表示,各方都应当依法按约,规范行为,保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白少英
出处 《中国拍卖》 2005年第4期8-9,共2页 China Auc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