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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旅游纠纷案件案由的确定与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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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旅游纠纷案件案由的确定是人民法院的职权。当事人选择案由仅仅是在请求权竞合情形下对已确定的案由的挑选。旅游者在遭受人身损害情况下,既可以选择违约之诉,也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只能提起侵权之诉。同时,由于受诉法院不同,对旅游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以及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支持也往往不同。
作者 王振华
出处 《中国商贸》 北大核心 2011年第05X期188-189,共2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5

  • 1田涛.第二法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 2罗东川,黄建中.《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代序)[A].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适用手册[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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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0月30日公布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 5陈东光.“因医疗行为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案由的探讨”.http://syzy.chinacourt(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2005—10—27.

共引文献7

同被引文献13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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