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生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内以中国为被申诉方的WT/DS363案中的条约解释的若干方面呈现出了某些新动向。上诉机构在该案中通过采用"当代意义解释法",从而将中国入世议定书及服务贸易减让表签署之后才逐渐产生和迅速发展起来的网络音乐服务,分销包含在中国的承诺范围之内无可厚非,但该案的上诉机构裁定亦应有所调整,即在裁定中国应由于全球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等方面因素而将其承诺范围相应扩大以囊括网络音乐分析服务的同时,亦应建议中美双方于裁定后再行协商以达成共识,由美方向中方提供适当的利益补偿,从而以确定一个更加公平合理且更易于为双方所共同接受的最终审理结果。
出处
《中国商贸》
2012年第05Z期200-201,共2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