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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视角下现代公司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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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的不断展开,公司日益成为最活跃的市场主体之一,公司的本质对外表现为以独立法人的地位进行经营管理并获得盈利,承担全部财产责任,对内为资合主体的契约性,亦即股东收益、责任的有限性。正确认识公司的本质,不仅是公司设立及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条件,也是深化公司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现代公司的建设及公司法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威海)
出处 《中国商贸》 2012年第07Z期75-76,共2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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