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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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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3)财行376号、浙卫(1993)353号、浙经体改(93)104号联合印发《关于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的补充规定》,内容如下: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4年第1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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