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谈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提取比例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可按月预提商品削价准备金,年末再按库存商品金额的3——5‰清算,计入当期商品销售成本.我们通过对部分国有商业企业商品库存结构状况的了解,对照上述规定,认为有几个问题尚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作者 叶志明
机构地区 丽水地区财税局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4年第6期19-1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