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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资金利税率”能否作为衡量企业经济效益好坏的主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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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国家统计局布置了六项经济效益考核指标,按六项指标,分别确定权数计算出综合得分,以此来评价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业企业经济效益。1993年7月1日全国开始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后,国家统计局对六项考核指标虽有所修改,但始终把“工业资金利税率”作为一项最重要的指标,它的权数高达30%,为六项指标之冠。根据规定它的计算公式为: 工业资金利税率(%)=((本年实现利税总额)/(本年流动资产平均余额+本年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100%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工业资金利税率”,是否反映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个工业企业真正的经济效益,值得研究。
作者 史秋华
机构地区 余姚冶炼总厂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4年第9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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