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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不是抵罪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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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年前,某局局长、党委书记兼“翻牌集团”董事长K君,因受贿5000元,被撤掉局长之职,但仍任后两职。去年底,他又因利用干部选拨和职工调配权收受礼金实物折合8000元,被免去党委书记之职,可却还当董事长。今年初,他又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1万余元,退赔后当了局里的调研员。群众气愤地说:“K君三顶官帽成了他三次犯罪的三大抵罪筹码,真是天大的笑话!”
作者 朝阳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4年第9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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