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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周转材料核算方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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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有着十分明确的界定,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而现行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将周转材料列为流动资产,这与准则规定是不符的。因为钢管脚手架、钢模等周转材料,可以在多个经营周期内反复使用,大部分价值不能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计入损益。
作者 胡茂璋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4年第10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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