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屋成新率的评估,通常使用的是“折余年限法”和“经验评估法”两种。从实践看,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 前者是根据被评估资产的法定使用年限减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计算成新率。这种方法虽有法定依据,评估计算也简便易行,对近期新置的资产可以适用,但对远期添置的资产,却不能反映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真实情况,评估结果的资产净值偏低,严重流失了国有资产;在法定使用年限上,不仅行业之间有别,而且单位之间选择的变幅也不一,加之有的单位采用加速折旧等,给使用折余年限法带来一定难度。 后者则是凭借评估操作者的知识和经验,分析被评估资产的现状,从总体上提出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成新率,甚至按重置成本直接确定一个成新率,计算重估价值。这种方法比前者虽简便易行,重估值也可能接近,但由于受评估人员的主观意志影响,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也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