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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六省一市对过境农业特产品检查征税形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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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10月13日至16日,浙江、山东、江苏、安徽、江西、福建、上海等六省一市的财政厅(局)农税处负责同志在浙江召开的华东地区农税工作协作会议上,就协作省(市)间过境农业特产品如何检查征收农业特产税问题达成了协议,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统一农业特产税政策,加强农业特产税征管,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4年第12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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