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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编报会计报表的两点小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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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报表必须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报表由单位领导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并由总会计师签名或者盖章”但一些单位编报的会计报表就没有执行这一规定。我以为这是不妥的。
作者 俞友根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4年第12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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