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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公款私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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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公款私存现象值得注意。据浦江县审计调查分析,公款私存占储蓄的比例已达25%左右,而且还在上升。 公款私存的原因主要是:①有的银行规定,储蓄人员每揽储10万元,至少奖励500元,存期越长奖励越多。以致储蓄人员争先恐后到企事业单位拉拢公款私存,并同企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利益共享。②有的单位领导、经销人员因个人储蓄利率高于公款利率,便将部分公款存入储蓄所,到期后将存款利息悄入私囊。③有些企事业单位为“方便使用”,不顾银行核定的现金额度,往往将一些现金收入不入帐,而存入储蓄所,逃避现金管理。特别是银行压汇压票现象严重的时候,这个问题比较突出。
作者 顾循良
机构地区 浦江县审计局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5年第1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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