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履行会计监督,办理会计事务。但自企业自主权扩大以后,厂长(经理)的权力也加大了,多数企业领导能重视、支持财会工作。但有少数领导不自律、不自重,在违反财经纪律遭到会计人员的抵制或监督时,就对会计人员进行刁难甚至打击。在浦江县有这样两件事:一、某企业承包人自立章法,不执行财政部门开支标准,说:“我承包就我说了算”。会计坚持制度,就被撤换。二、某厂厂长动用大量资金,并以巨额白条报销,遭到会计人员质疑时,竟动手打人。虽然这是极个别事件,厂长也受到严肃处理,但也可从中看到会计人员执行《会计法》的难度。 为此,一些企业会计只好顺从厂长(经理)的“意志”,违心工作。有的在核算成本,计算利润时弄虚作假,或偷税漏税,或隐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