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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下的地方财源建设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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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分权、分税、分机构为主要特征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牵动了中央与地方之间利益分配格局,对各级财政的财力、财源结构等诸方面带来了深刻的影响,特别是给地方财源建设带来了各种新的困难和问题。从实施一年来的情况看,地方县(市)级财政总收入较去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地方财政可用资金明显减少,而各种政策性增支等刚性支出不断增长,收支缺口很大,使一些县(市)财政仍有赤字,要完成全年收支预算,保证财政正常运转,任务相当艰巨。因此,地方政府要缓解地方财政困难,增强地方财力,就必须以税制改革为契机,切实抓好地方财源建设。 根据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变化情况,笔者认为,要加强地方财源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以效益为取向,搞活国有企业,涵养支柱财源。 要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树立大财源观念,注意将中央收入集中的财源和地方分散的财源一起纳入发展的总体战略中,切实搞好国有工商企业,增强地方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继续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加速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制度。工业企业要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因厂制宜,分类实施。
作者 傅磊敏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5年第2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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