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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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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证企业住房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现对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财务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住房基金具体包括企业住房折旧,住房使用权摊销、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借入的住房资金和住房周转金。 住房周转金的来源有: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企业收取的住房出售净收入,企业收取的住房租赁保证金,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住房资金,企业住房周转金的利息,其他住房资金。住房周转金作为负债进行管理。 企业住房折旧、住房使用权摊销、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借入的住房资金,企业应设立备查登记薄。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5年第3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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