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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是否需设置两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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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是当今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为配合这次征管改革,各县(市)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先后设置了县(市)税务咨询事务所(现改为:税务师事务所),各基层税务所设立办事处。 根据《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理业务。 从代理业务的内容来看,是属于基层第一线业务。而我们现在所设的办事处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的派出机构,对外不能正式出面行文,一切代理业务必须由事务所出面。事实上,具体的代理业务,如:代理税务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受聘税务顾问、辅导建帐、辅导纳税、税务咨询、培训财会人员、税务行政复议。
作者 金尧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5年第5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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