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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务稽查谈强化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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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税制实施已一年多,但是如何准确贯彻落实新税制内容,仍然是税务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在当前社会大众法制观念尚未真正建立起来的条件下,新税制的准确贯彻还将有一个相当时间的过程,期间,偷税与反偷税的斗争也将不可避免地成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建立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新的税收征管体系,其中,申报的主体是纳税人,代理的主体是社会中介机构,稽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由此可见,税务稽查在未来新的税收征管体系中地位与作用的重要。
作者 沈建阳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5年第7期39-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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