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于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范围与基数问题 凡向职工(居民)个人出售国有住房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都是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收缴范围。 在计算上交财政的售房收入基数时,除可以扣除职工集资建房款外,不得扣除任何部门或单位提取的基金或费用。 二、关于平均住房面积问题 1.当地(市或县)人均住房面积是指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下同)。 2.企业职工平均住房面积是指该企业职工个人(含合同制职工)平均占有该企业拥有的住房面积。 三、关于征收对象的有关问题 1.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关出售国有住房取得的收入,按85%上交财政。对安装电梯的高层住宅,按80%上交财政。中国人民银行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出售国有住房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的相应比例上交财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