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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税务代理业务范围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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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税务工作与国际接轨步子的加快,税务代理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从法律上确立了税务代理的地位。1994年我国实行新税制,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建立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格局的征管改革目标。1995年又颁布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明确了税务代理工作的原则和具体做法。
作者 潘国荣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5年第10期35-35+31,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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