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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1号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5年第10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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