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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存非刹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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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公款私存比较普遍,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助长了腐败之风,已到了非刹不可的地步。 据某市不久前对19个储蓄所的调查,发现都有公款私存问题,公款转储额占储蓄存款金额的比例最低为1.2%,最高达23.5%。其中有党费、团费及各种会议费;有执法机关的各种罚没款;有企事业单位的暂收款、季节性闲置资金及“小金库”款。更有甚者,有的将企业的销售款以个人名义存入,有的将集体帐户的公款用现金或转帐支票转出后,以个人名义存入等。
作者 施允登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5年第11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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