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在建工程的“妙”用要不得!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新的基建会计制度为满足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以及大修理工程核算管理的需要,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但现在发现有部分企业对“在建工程”科目有了不少“妙用”,他们利用多计在建工程成本,少计产品成来、费用,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主要表现在: 1.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本属于“递延资产”,但有一些企业都记入“在建工程”成本。 2.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前,不按规定将试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
作者 江申
机构地区 浦江县审计局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6年第3期43-4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