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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的几点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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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际惯例,完善的所得税制体系应是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三位一体”的模式。而我国目前在社会保险税上的空位,无疑会导致所得税制结构的不完善,影响其整体功能的发挥。此外,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也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笔者认为,开征社会保险税,无论从完善税制结构角度,还是从健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方面,都势在必行。 一、开征社会保险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完善的,合理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进行了一些改革,但从总体上说,仍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很不相适应。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保障机构多样化,缺乏集中性、统一性;二是资金使用管理分散化,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资金的作用,国家也难以对其进行客观调控;三是社会保障费用企业化。
作者 陈世明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6年第5期17-17+19,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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