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在远期进行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它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我国由于期货市场起步较晚,在会计处理上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最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期货〈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规范和完善我国的期货会计有着重大意义。本文拟就其中的若干问题,提几点看法,供探讨。 一、关于会员资格费的处理 会员资格费是指期货交易所会员为取得会员资格,认购和交纳的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的一份额。对会员资格费的处理,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予以资本化,只是在具体形式上存在着差异。其处理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会员资格费按无形资产处理。由于这项无形资产并无确切的使用年限,在实务中不同于一般的无形资产,因此不准摊销;二是将会员资格费作为权益性投资予以资本化,即按长期投资处理;三是将会员资格费按长期应收款处理。而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将会员资格费作为长期投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