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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房屋成本分割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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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许多企业出于资金周转或经济效益原因,将整体房屋的一部分转让给其他单位,一部分留作企业自用,这就出现了一个如何对整体房屋成本进行分割的问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资产应以实际成本计价,共同承担的支出可按一定合理比例分摊。据此,笔者对整体房屋建筑成本分割方法谈几点意见:
作者 邱江民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6年第6期28-28+33,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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