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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往我们在税法宣传中,对于纳税人应尽的纳税义务和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责任宣传较多,笔者建议在今年的税法宣传月中以及今后的税法宣传中,对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所应有的权利也要加强宣传。 从法律关系看,纳税人同国家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对应的。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征税的,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就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利;纳税人所具有的权利,也是国家规定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充分体现了这种法律关系。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6年第6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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