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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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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股份制企业住房周转金的会计处理 1.企业股份制改组公司时已剥离住房的会计处理 如果是真剥离的,不存在什么问题,只要费用划分清楚。但有些是假剥离,即名义上剥离,实际上住房费用仍由公司承担,卖房收入仍转入公司,我认为这主要是划清收支界限。 2.改制后新购建住房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企业住房基金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企业住房基金包括企业住房折旧。
作者 胡少先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6年第7期13-1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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