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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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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虞市1995年开始对全市国有企业全面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主管部门,把经清产核资界定后的国有资产委托给以企业法人代表为主的领导班子(经营者)经营,并与经营者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扭亏减亏责任书。经过一年的运作,实行保值增值责任制的38家企业,当年核定净资产增值指标2257万元,实际完成2975万元,超额完成718万元,增长率为31.8%;
作者 陈群华
机构地区 浙江省国资局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6年第8期39-39+41,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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