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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地方税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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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地方税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税立法和管理权尚不明确。实行分税制后,地方不仅要有税收的征收权、稽查权、管理权,也要有一定的地方税收立法权。要深化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首先必须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划分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应明确地方拥有哪些税收立法权问题。明确地方税收立法权限是财政体制改革和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需要,也是为进一步挖掘地方税潜力,扩大地方税收入的需要。这个问题不解决,就很难深化税制改革。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6年第9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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