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核算和监督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和前提,而会计监督则是会计核算的延伸和保证,两者相辅相成。但不论是会计核算还是会计监督,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其要求、内容和方法等都有所不同。本文试就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监督,特别是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谈些粗浅的看法。 会计监督分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内部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人员,通过对会计资料的审查,对财务指标的检查和分析等,以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与效益性的管理活动;国家监督是指国家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按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内部会计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二是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一般认为,我国企业的会计人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企业的管理者,又是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执行者与监督者),应该而且有可能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但从实践上看,目前我国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极为不力,问题十分突出,伪造帐证、帐实不符现象非常普遍,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