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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会计报表对于子公司亏损处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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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资金变动情况,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其他报表使用人的需要。在子公司发生亏损时,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该如何处理?本文拟就基本原则、一般亏损的处理和超额亏损的特殊处理三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基本原则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通常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能力,构成母子关系。子公司的经营政策一般均由母公司决定。所以如子公司发生亏损,不论金额大小,均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如实反映。根据财政部会计司财会二字(1996)2号文件规定,子公司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和当期净利润中母公司所拥有的数额在母、子公司合计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和母公司当期净利润额的10%以下时,按照重要性原则,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如该子公司本年度有累计未弥补亏损或本年度发生亏损时,即使符合上述标准,还是应当纳入合并范围的。
作者 陈林焕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7年第3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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