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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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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个人收入分配格局不断变化,对照税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税制建立原则,个人所得税无论在税收制度还是在征收管理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笔者就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谈些粗浅看法。 一、拓宽征收面,扩大调节范围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中所包括的征收范围不够宽,如赠与所得就不包括在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各种各样的附加福利所得,也往往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漏列漏计,这就严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的发挥。这里应该指出,有人认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中所确定的免征额太高,使得纳税人的面不够宽,影响了调节范围,也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因而主张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以扩大个人所提税的调节范围。但是我认为,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与我国的工资分配理论不相吻合,我国的工资制度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净收入分配理论上的,即个人所得工资收入中不包含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要降低免征额,使现有工资收入普遍负担个人所得税是不科学的,在征管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只有通过扩大应税收入范围,加强征管,才能将纳税人的范围合理扩大,以完整地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调节范围。 二、改革基本生活费用扣除办法,公平税收负担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生活费是按收人者?
作者 梁光新
机构地区 安吉县财政局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7年第4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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