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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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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的现状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税收管理权限上,基本沿用了传统的一套办法,即在地方税种的设置和税收条例的立法方面的权利,几乎都集中在中央,仅只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这种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显然已不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全面推行新税制的需要。其理由主要如下: 1.地方税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处理当地的税收经济问题。我国国土广袤,自然条件及经济水准差异很大,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权限,势必造成一方面。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7年第4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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