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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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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香港回归祖国的日益临近,内地同香港地区的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为便于内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士了解香港有关会计实务,本文试就对两地的企业合并会计报表作一些粗浅的比较。 内地《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规定,能够由母公司控制的所有被投资企业均应纳入合并范围。对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所规定范围与香港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实质相类似。但相比较而育,公告107号规定得更为具体。 一、关于合并会计报表 1。
作者 许倩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7年第6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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