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代理记帐是指独立于经营者的第三方,以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代为经营者进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种中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一些单位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帐。为了推动代理记帐业务的规范化发展,本文拟就有关业务问题提出探讨意见,诚请会计同行商榷指导。 同样是会计记帐、算帐、报帐,代理记帐业务与经营单位自设会计机构、自备会计人员进行日常核算工作是有区别的,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在代理记帐业务中,代理记帐机构与经营者的关系是一种受托人与委托人的社会经济关系,受托人是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咨询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委托人是不具备建帐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者,也有乡镇小型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等;双方都是具有独立经济地位的法人(或经济实体),因此,必须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除明确代理记帐业务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收费标准外,应着重明确委托方对于所提供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责任义务;同时也应明确委托方对于会计核算准确性、公允性、一贯性、保密性的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