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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改革中的几种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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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省的税收征管改革于1995年启动,1996年作为征管改革年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但从实践来看,目前尚存在许多认识上的误区,需要改革中进一步加以澄清。 误区之一:认为征管改革纯粹是征管部门的事,与其它部门关系不大。 在实际运作中,有关改革的大小事情基本上由征管部门来办,其它部门则几乎无所触及。以至于有的人认为搞征管改革仅仅是征管部门的事,用不着别人多插手。这种说法是片面的、不科学的。因为改革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就财税部门本身而言,仍涉及到许多具体的业务处理部门如人事,稽查、税政等,需要这些部门的密切协作,主要而日常的事务由征管部门办理;涉及人事机构调整方面的则由人事部门处理;涉税案件的查处则由稽查部门来完成等。只有形成对征管改革的共识,各负其责,协调一致,才能完成征管改革的各项任务,实现预期的目标,这里也更不必说,税务部门需要与财政、银行、邮电、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了。
作者 潘灵华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7年第7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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