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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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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企业收到上市公司的送股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依据我国《公司法》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送股资金的来源渠道有:一是用资本公积送股;二是用股利送股;三是用盈余公积送股。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上市公司是同时使用以上资金渠道来送股的。 企业对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按其性质分为两种:一种是长期投资,这种投资的目的主要是按期取得优厚的股利;另一种是短期投资,其目的主要是通过股票的升值以获得差额利润。企业对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根据其投资额的大小以及它对被投资企业经营决策影响程度的高低,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这两种不同的核算方法。 由于上市公司送股仅涉及所有者权益结构的变化,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数的变动,送股是按同股同权原则进行的,各股东的股权比例经送股后不会发生变化。这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来说。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7年第9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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