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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上应收应付款项性质及外商投资企业在报表中的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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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每个会计主体随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必定会引起各种债权债务的发生。由于资金紧张、产品质量等各种主客观原因,使得某些应收应付款项拖延到了一年以上。《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说明中规定:企业如果有一年以上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在长期投资类下增列“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项目予以反映;企业如有一年以上的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在长期负债类下增列“一年以上的应付款项”项目予以反映。即只有在一年内能变现的债权与偿还的债务才能列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对一年以上的应收应付款项作为非流动资产与长期负债处理。本文就这一问题谈谈看法。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7年第10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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