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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改革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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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我国进行税制改革时,就曾经设想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但由于当时为了保证增值税等主体税种的顺利实施,放慢了地方税体系的改革步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保持原来的征收办法。现在各地对地方税体系的改革呼声很高。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虽然一是税,一是费,性质不同,但联系密切,两者征收的依据都是按照“三税”的一定比例征收;两者的处罚措施和征收办法也一样。笔者将税基相同的税、费放在一起分析和研究,目的是希望能统一税费、节省征收费用、提高征收效率。
作者 谢清法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7年第10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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