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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的情况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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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是国务院批准列为全国212家重点国有企业之一,也是省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之一。它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并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的建制是以全资企业为主体,半紧密和松散层企业为补充的母子型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在试点过程中作了大胆的改革,可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控制”“三个转化”的“一二三”模式。其主要内容是: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建立浙江东方集团公司信用社。运用信用社的存贷、融资手续,将子公司的全部流动资金都通过信用社来结算。子公司的资金调度、融通也由信用社来协调。集团公司财务部一个口子对外,对银行和财税实行统贷统还、统收统交。两个控制是:控制资本增值率年均增值20%,控制资产负债率降至50%。三个转化是:划小内部核算单位,把核算细化到生产现场的部门与岗位;二是财务工作电算网络化,使财务信息能做到及时、系统、准确、全面。目前各子公司能用微机记帐、算帐、报帐。
作者 施巨清
机构地区 温州市会计学会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7年第11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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