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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实行“双代管”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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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农村工作通讯》今年第七期刊载:河北新乐市承安镇对村级财务实行“双代管”,即村级财务由镇政府经管组织统一代管,既代管资金又代管帐目。村里的日常开支,其单据除注明事由、经办人、村主管负责人签字,还须送镇上审核,经审核无误,才能报帐。报帐时,村经管员还要同“双代管”办公室核对帐目,上交村里各种收入,做到一月一清一结一兑。这个制度实行后,不仅把村干部管住了,也把七所八站的乡镇干部管住了,吃喝风也被刹住了。
作者 潘水法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7年第11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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