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和合规合法原则及牵制手续的要求,为使《规范》得到落实,笔者认为强化会计原始凭证监控力度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必须从以下三方面加大会计原始凭证监控力度。 首先是财政部门要加大检印监控力度。财政部门是会计原始凭证监制单位,必须对印刷、登记、发放、督促单位上缴验收等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并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促进原始凭证管理层层落实。 其次是使用单位要加大管理监控力度。各部门、单位向财政(税务)部门领取发票时,其财务部门应设立票据领发登记薄,并建立责任制。制定票据管理制度,可采用“定量备存、验旧换新、随时抽点、票帐相符”的管理原则,促使原始凭证管理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