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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税收优化服务要转变思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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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和税收征管工作的现实,把优化服务列入税收征管新模式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件大事来抓,足以证明税收优化服务意义深远。笔者在基层税务部门工作深切体会到,转变思想观念是税收优化服务的重要一环。 首先,做好税收工作中的优化服务,要切实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观念。现代管理理论告诉我们,管理和服务是一个事物的两个侧面。纳税人既是管理对象,又是服务对象。但在传统的征管模式下,纳税人只是被当作被动的管理对象,片面强调其依法纳税的义务;对纳税人管的愿望强烈,比较多的是“我要收,你得缴”,造成纳税人埋怨税务机关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税难缴”,导致税务机关自身职责不明,服务跟不上,出现了纳税主体缺位,征税主体越位的怪现象。这些状况如果继续存在,不但与市场经济很不适应,与税务机关职责也不相符。
作者 何永新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8年第4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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